近日,浙江温州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点餐将纸巾(单价2元)设置为必选项目,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浙江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近日,浙江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店使用的是小程序扫码点餐,但在菜单中却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顾客无法从点餐界面内取消纸巾,而且整个点餐流程操作下来,也没有任何关于纸巾是否可以清退、如何清退的提示。
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当消费者遇到“进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X元”“清洁餐具另收费”“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减少定席数须提前15天告知,否则按原定席数全额收费”“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规定,都可以说“不”。根据《消费者权益法》,餐饮店这些条款都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甚至已经属于变相的强制消费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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