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方案
(修订稿)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号)等文件精神,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更好发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形成竞争择优,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评聘考核体系。
二、评聘原则
(一)坚持自主评聘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
(二)坚持自主评聘和部门监督管理相适应,确保评聘质量。
(三)坚持同行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促进评价与使用有机融合,鼓励医务人员安心临床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医务人员平等参与权。
(五)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评价考核体系。
三、评聘范围
本院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编外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岗位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号)和《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的意见》(湖人社发〔〕号)、《关于调整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湖人社发〔〕52号)规定,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评聘规划》合理统筹使用岗位,为事业发展留出空间。严格落实按岗竞聘,做到随岗不随人。开展更为精准的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二)评聘条件及标准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浙江省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指导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分类评价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订相应的评聘标准。条件标准充分体现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注重医疗服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要求,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评价考核体系。评聘标准立足现实、着眼发展,并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具体如下∶
1.准入条件
(1)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省里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2)达到晋升或破格晋升的学历要求。
(3)聘前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年度累计满5年,聘前连续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论文达到晋升要求的数量和级别。从年开始,正高要求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杂志或SCI收录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副高要求二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级杂志或SCI收录杂志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5)科研项目达到晋升要求的数量和级别。从年开始,医学、药学、技术类人员正高要求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排名前2位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副高要求排名前2位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护理正高要求排名前2位参与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副高要求排名前3位参与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6)符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7)临床医生按规定完成晋升前下基层任务。
(8)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1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3号)文件执行(职称晋升或岗位竞聘中不重复享受倾斜政策)。
2.否决指标
(1)违法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或院部处理通报者,当年不得晋升。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晋升。
(2)5年内发生违反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规定者,推迟一年晋升。
(3)医德考评5年内一次以上“较差”及以下等次者,推迟一年晋升。
(4)当年出现≥3份乙级病历者,或当年有丙级病历者,或晋升前五年累计有6份乙级病历者,推迟一年晋升。
(5)违反医疗操作规范,造成院感暴发流行或院感重大事件的,当年不得晋升。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晋升。
(6)晋升当年请病事假3个月及以上或近5年累计病事假1年及以上(产假除外)或有旷工行为的,当年不得晋升。
(7)发生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者,当年不得晋升。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晋升。
(8)发生医疗纠纷,赔偿≥10万元,经医疗纠纷评析小组讨论投票表决负完全或主要责任人或发生二起以上负次要责任人,推迟一年晋升。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晋升。
(9)同行及服务对象满意率少于85%的,当年不得晋升。(10)提交假申报材料者,3年内不得晋升。
(11)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3年内不得晋升。
(12)医院科研诚信管理制者,医院考评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推迟晋升。
3.职能科量化考核评分(分)
根据不同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分类评价,按《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定性定量考核表》(附件1)。考核表含思想与职业道德15分;学历学位、资历、人才荣誉15分;科研业绩20分;教学业绩15分;医疗业绩35分;总分分。
五、评聘程序
1.公布评聘方案。医院高级职称三年评聘规划,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科学制定年度评聘岗位信息,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方案,公布岗位任职条件、申报程序、申报要求等。
2.个人申报竞聘。医院高级岗位空缺数内实行申报竞聘,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病例、专题报告、学术报告讲座、新技术新项目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9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3.审核申报材料。由所在科室、职能科室、所属党支部按职责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联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予以淘汰。
4.评聘前公示。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信息公示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医院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评前准备工作。在年度评聘会议召开15天前,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各专业审议组专家成员、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审对象公示等情况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同意后方可召开年度评聘会议。
6.量化考核评分。自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相关部门,根据《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定性定量考核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7.专业组评议。根据年度各专业申报情况,随机抽取若干个专业审议组,各专业审议组不少于5人,根据同行评议需要,专业审议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任一定数量的外单位专家。各专业审议组对评审对象的“临床服务能力、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研究创新及带教能力”等进行专业评议并打分,将评分结果与职能科量化评分结果汇总后,经讨论、投票后形成审议意见,提交执行评聘委员会。
8.评聘委员会评审。随机抽取年度执行评聘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不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执行评聘委员会的专家应先充分听取各专业审议组组长对全部评审对象审议情况的汇报,在对评审对象进行认真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实名投票表决,医院年度高级岗位拟聘数,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的赞成票须达到实到执行评聘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取得聘任资格。
9.评聘后公示。评审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自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一并报送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评聘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自主评聘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顾春健
副组长∶黄辉
成员∶谢玲红董婕王华周胤健张晓英王军邵婕陆应妹汤新凤周媛萍颜伟梁羽飞沈亚王家建薛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制定工作方案、评聘条件、评价考核标准、岗位设置及评聘规则等。
(二)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根据自主评聘改革有关文件和精神开展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对策措施。在具体实施中,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要严肃评聘纪律,对违反评审政策、程序和纪律,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或严重违反评聘程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专家调整出专家库,有严重违反规定和纪律的,依纪依规处理。对有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医务人员,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聘后管理
(一)自主发证
根据评审结果下发聘任文件和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二)信息归集
对评审通过人员信息进行采集,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归集工作。
(三)总结报备
按要求做好评聘结果报备与归档等工作。在评审会后一个月内将评聘工作总结、评审结果统计表、评审推荐票数汇总表、聘任文件等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1.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定性定量考核
2.湖州市妇幼保健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审议组评议表
3.评聘纪律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