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事件」:小沈龙直播间0.3克黄金卖戏称卖错价格“血亏”
近日,在演员小沈龙的直播间,在主播的“错误操作”下,把价值的黄金吊坠设置成元出售,当场“含泪血亏”个w。
桥段总是惊人的相似,当场,演员小沈龙与现场中国黄金品牌方工作人员当场互相推诿,直播演员埋怨品牌方不进行价格审核就发布,应该为损失负责,而品牌方工作人员坚决不承担责任。最后小沈龙更搬出自己师傅赵本山来让对方“走着瞧”,此情此景,大家还记得在哪些演员直播间出现过吗?
3月10日实物黄金价格
小沈龙直播间销售的“5D硬金”产品参数里面显示,产品黄金重量为0.3克,年3月10日,实物黄金的报价在元/克-元/克之间,也就是说,这款产品的含金量净值最高就是元*0.3克=.1元,直播间卖元,毛利.9元,毛利与成本比就是.4%!这届网友也并不买帐,算清楚之后纷纷表示:龙哥,这哪是“含泪血亏”呀!这分明就是“含泪血赚”呀!
「旧事回顾之一」:薇娅直播间售卖侵权山寨货,被揭穿后甩锅厂家并道歉
直播亿姐薇娅在年5月14日,售卖一款名为古姿×Supreme的联名挂脖风扇,被大V指出该产品为侵权山寨货,Supreme品牌方并无授权联名。随后亿姐工作室甩出一系列山寨厂家的被授权文件,证据链清晰。再之后,该大V再爆出该山寨厂家网站有一系列侵权行为,Supreme品牌方亦无与国内任何产品有联名。
最后,亿姐真诚道歉,承认错误。年底,亿姐逃税事件爆出,据其自辩,原因是“这些年专注于销售业务,忽略了这事情的重要性”。前后两件大事一比对,销售也没把好关,税收也没交全,那到底这些年亿姐的重心在哪呢?坑了买家,愧对GJ,最后肥了自己腰包。
「旧事回顾之二」:辛巴直播间“糖水”充燕窝
搜索平台上的事件经过记录
权威性的事件记录如上图,老李再来一个个人版的经过让大家清晰了解
(1)辛巴的公司旗下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间卖即食“燕窝”;
(2)被爆“糖水”后,辛巴表演自食以证清白,并称被“诽谤”;
(3)该款产品实为“燕窝饮品”,辛巴道歉,被行政机关判罚“夸大宣传”;
(4)该赔赔;
(5)声称自己“徒弟”背锅(企业身份实际上是其员工)。
长......话......短.....说.....这事实际上就是:我把一克边角料燕窝扔到海里,然后舀起一勺子海水,说是燕窝,卖给你。一方面混淆视听,利用大众不知道“燕窝”和“燕窝风味饮品”二者之间的区别,打个比方,“咖啡风味饮品”里面,很可能是没有咖啡含量的,那只是咖啡味,商家如果加入人工咖啡因,或者微量咖啡豆,那是为了混淆视听,是为了达到更好卖的目的;第二方面夸大其词,夸大其成分含量;第三方面指鹿为马,把人工合成的絮状物向观众表述为“燕窝”。(具体参考“红星资本局”,上面有王海提交的全面产品检测报告以及说明,本文论点在于如何监管该类问题)
按理说辛某及其创办的企业,作为当代头部直播带货人物,应该更重视其社会责任与企业责任,然而上述“糖水事件”展现在公众面前的是:出了问题,能懵过去的绝不承认,承认不了就甩锅。这样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极大的,向社会大众展示了“为富不仁”的一面。
「首先」:直播购物,到底是不是新产物
很多网友说,直播就是以前电视购物搬到网络上的嘛,没区别。老李认为,这个观点没毛病,在我看来,直播购物,既是新产物,也不是新产物。在上世纪80年至千禧年年,这20年间,电视机是绝大部分家庭的唯一娱乐媒介,电视购物应运而生。在那个年代的电视购物上,大多数产品都是“山寨货”卖“正品打折价”获取暴利,所以,电视购物从来未被观众正面看过一眼。时至今日,没有网络很可能无法上公交车的时代,以前的所有一切事物,都被迁移到互联网上,包括我们的个人身份信息,还有购物。
「然后」:直播购物,到底是不是好东西
按目前网络舆论来说,一面倒,甚至呼吁“关闭直播带货”,这方面的声音主要源于前文所说的主播大多采用“坑蒙拐骗”式销售模式,主播的心态就是只做一次生意,只要把观众坑了一次,下一次我换个把戏再来一遍,甚至连社会责任都不承担了。从这角度看来,直播购物不是好东西,甚至不!是!个!东!西!
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互联网+时代,碰巧遇上疫情时代,把实体购物模式最后的生存空间给挤没了,网络购物所带来的足不出户的购物感,还有人试穿、试用、展示......这些购物体验居然躺床上就可以感受到。从这角度看来,直播购物确实是非常好的东西。
这样看来,只有加上严格监管的直播购物,才是好东西!
关于监管的一些建议
(1)禁止对价格进行任何包装或陈述。
价格摆在那,观众自己看,禁止对价格进行解释,主播更不能说什么“卖便宜”了、“亏本了”、“物超所值”什么的,如果亏本你就别做生意了,更别上直播购物了,别在直播间里装孙子。这必须一刀切,否则,直播们总能想出周星驰都无法演绎的剧情以及王家卫绞尽脑汁都想不出的台词去诱导消费者购买。现在都年了,消费者购物更应该尊重消费者自主意愿,更应该让消费者理性购物。
(2)必须对产品缺陷、产品品类进行说明。
这是对“信息不对称”的监管,就像“咖啡”与“咖啡风味饮料”的区别、足金与镀金的区别,带货主播们往往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含糊其辞,误导观众误会,而因此做出错误决定而埋单,所以,必须要求带货直播们在开展销售前按规定加以陈述和说明,更禁止对该“不对称信息”的内容进行其他描述。
(3)带货商家应承担“不尽责调查”的责任。
亿姐的案例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这事情的本质就是“厂方文件齐全,我都看过了,出了问题找厂方。”这跟成龙代言霸王洗发水事件不是同一个逻辑吗?成龙还只是广告代言人,按时间发生时候的规定来说还真不用负责,直播播主们美其名曰是代理商,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直接销售方了,我从你手上买的东西有问题,你让我找厂家去?所以,我认为带货人员与带货企业应承担不低于50%的责任。
(4)直播间需展示该直播人员所在企业的风险提示。
“信息对称”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方式,而且不只是在产品说明上“对称”,对于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信用,消费者也应该有知情权,直播间页面既然已经充斥了各种各样的销售内容与商品链接,再加入一键查看直播人员信用和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信用的按钮,非常有必要,对页面与销售也无伤大雅。
(5)针对直播主播和企业设置“双记分机制”。
我们有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员和机动车进行记分与处罚,自然也可以针对带货主播进行记分处罚,应该对某些违规行为一次扣12分,也应该公示该主播当下的记分和扣分详情。网络就是另一种“公路”,是“信息公路”,而且是光速公路,比起我们日常开小轿车行驶的高速公路的KM/小时简直是宇宙几何级区别,更应该参照驾驶证的模式进行记分管理。
(6)启用大数据对直播间进行监管
曾经,全网都是网络爬虫,时至今日,监管机构或直播平台对直播间进行关键词监管,在技术上是很容易实现的,只是有无必要的问题,以目前乱象看来,单依赖平台监管是不现实的,相关机构层面也需要进行监管,一旦查出,除了对主播及其所在企业进行处罚外,平台也需要因监管责任的缺失而受到处罚。
纵观老李的一系列建议,可见老李的出发点是“从严”。以我国人口基数,当今互联网传播速度之快,影响之大,是我们任何一个普通市民都难以想象的,当今国内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与「矫正」阶段,加之,面对疫情,面对全球经济下滑,我们还处于上下两千年的其中一场“阶段性经济战役”之中,此时此刻,我们更应当下一剂“猛药”,去除毒瘤,净化网络。
我是老李,用您听得懂的话来说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