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常见户外垃圾桶均与标准不符。
今天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在全省正式施行。这个于8月21日公布的标准,也是全国首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省级标准。《标准》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将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该《标准》还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内容。
大家都知道,8月份时,全省就开始实施垃圾分类,但那时所依据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是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而今天起开始施行的《标准》是由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主编的。两者相比大方向一致,但一些细节方面有改动。
户外垃圾桶尚需规范
《标准》将投放可回收物的垃圾桶颜色设定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可以方便市民识别和投放。而在我们周围,这样的垃圾桶难得见到。记者发现,目前小区或街头设置的户外垃圾桶各种各样的都有,其中以分“可收回”和“不可回收”两部分的居多,一些单位放置的垃圾桶则分“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等,还有一些公共场所只设置一个大型塑料垃圾桶,这些都与今起正式实施的标准和要求不符。
昨天中午,在市区一小区,记者碰见一个环卫工人正在清理垃圾桶,他把分别标注着“可收回”和“不可回收”字样的两个垃圾桶里的垃圾倒到清理车上,不同桶里的垃圾毫无区别。另一方面,清运车也没有相关分类设置。
市民分类意识仍薄弱
即使分得不完善,真正按照垃圾桶上的标识投放垃圾的市民也寥寥无几。就在上述这一小区,环卫工人在清运时,一个中年妇女拎着一大袋垃圾走过来,透过塑料袋能看到里面的螃蟹壳之类。这个妇女根本没看标识就把塑料袋往垃圾桶一扔,这个垃圾桶外标注的是“可回收垃圾”,可这袋垃圾明显是厨余垃圾。显然,尽管垃圾分类的宣传已在进行,但许多市民仍不甚了解。
那如果知道垃圾要分类,你会将不同的垃圾分类、投放吗?记者调查了部分市民发现,主动在家中将垃圾分类的只占极少数。
“垃圾分类,有听说,可乐清还没实行吧?大家都是随便扔的。”记者听到更多的是这样的回答。乐成街道的陈女士说,前段时间上中学的女儿在家中说过垃圾要分类了,可她看周围邻居都是和以前一样扔垃圾,也没听说这样扔要受罚,所以自己也不分类就扔。
也有个别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家住城南街道的刘大妈今年70多岁,她平时常看报,对垃圾分类有点了解,但对细致地分类却觉得有难度。她说,她家中的垃圾比较简单,见外面的垃圾桶也没严格分类,她一般是把废电池、瓶罐之类的装一袋,扔进可回收垃圾桶;其他如厨余垃圾、面巾纸、卫生纸之类的另放一袋,扔进不可回收垃圾桶。
宣传监督有待加强
针对目前垃圾分类氛围还未形成的状况,有市民认为,这与宣传和监管尚未到位不无关系。垃圾分类事关千家万户、每个市民,大众化的泛泛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深入每家每户,让每个家庭、每个市民都知道垃圾分类、掌握垃圾分类的方法,才能推行下去。
也有市民认为,要让每个人都自觉开展垃圾分类是不现实的,没有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很难落实。记者了解了一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违者不仅面临处罚,还可能被记入信用档案。不过扔垃圾这件事涉及面太广,开展监督管理,还需多部门协作。而作为普通市民,每个人还应从我做起,以自身的行动,为推广、普及垃圾分类出一点力,为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出一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