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脸识别的话题热度很高,小编也在合肥到处溜达溜达,发现“刷脸”的地方还挺多:
小区门禁“刷脸”。在合肥市文一·云河湾小区,居民王女士骑着电动车回家。在行人通道门外,王女士将面部直对人脸识别器,电子屏上出现她的面部影像,只听“滴”的一声,门禁自动打开。“骑电瓶车不方便刷门禁卡,现在刷脸就能开门,方便了很多。”王女士告诉记者,今年,该小区在大门口加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录入人脸信息的居民可以直接刷脸进入。
上下班打卡“刷脸”。合肥市市民任女士在潜山路附近的一间写字楼上班。在公司门口的墙壁上安装有一台人脸识别考勤机,每天上下班,任女士和同事都要把脸对准考勤机进行扫描,考勤机在数秒内完成识别,显示签到成功。“公司实行刷脸签到已经好几年了,迟到早退都逃不过这台考勤机的‘眼睛’。”任女士说。
不仅上下班、出门和回家要刷脸,有的地方上厕所、扔垃圾也要刷脸。
取厕纸“刷脸”。在合肥市西一环路的一处公厕内安装了一台“人脸识别厕纸机”,前来如厕的市民接受机器面部扫描后,机器底部“吐”出一截厕纸,市民即可直接取走使用。如果市民连续扫描面部,该机器会自动语音提示“已经取纸,请稍后再试”。“人脸识别厕纸机”通过人脸扫描可以自动向市民提供厕纸,同时,对取纸人的身份信息和取纸时间进行记录,避免个别市民随意用纸,造成浪费。
扔垃圾“刷脸”。合肥市禹王亭路上的某小区设置了人脸识别功能的智能化“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小区居民完成注册后,投放垃圾时接受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并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操作。垃圾投放完成后,智能设备会对居民进行“积分”。
刷脸支付、刷脸解锁、刷脸考勤,甚至刷脸上厕所、扔垃圾……“刷脸”可谓是遍地开花。这不仅是我的感受,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都使用过人脸识别。
面对无处不在的“刷脸”,一些网友心里犯疑:这有必要吗?安全吗?
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发展与建设办公室主任、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信息安全专业教授胡东辉认为,人脸识别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具有自然、直观、非接触性和友好性等特点。人脸的生物特性数据具有唯一性,一般情况下无法更改,如果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基于人脸特征的身份认证系统将会被轻易欺骗、绕过或冒充,危害性很大。现阶段人脸识别处在“谁采谁用,谁采谁管”的状态,有的技术公司缺乏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在采集、存储、使用以及共享等环节存在较大风险。
《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
看来人脸识别背后确实是有风险,对待这项高科技,该怎样用好?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郭志远认为,人脸识别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大范围的使用应当慎之又慎。人脸识别技术的过度应用,突显了传统法律规范框架的滞后与失灵。他建议以优越的利益衡量原则,即只有当利益远大于风险时,人脸识别技术才可以加以运用。同时,要有选择性地引入合法性原则与比例原则的传统规范框架,辅之以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方面的部分法律原则与机制。
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化发展与建设办公室主任、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信息安全专业教授胡东辉建议,对于人脸等敏感信息,用户应充分知情,并保障自己的选择权和被遗忘权。还可以将人脸识别纳入国家或行业统筹管理,建立权威部门人脸数据信息特征数据库,统一对人脸等生物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存储。
近期,多地出台政策,为包括人脸识别在内的个人信息采集划出“边界”。12月1日,天津市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针对越来越多的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的情况,今年10月提请二审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如果该《草案》获得通过,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