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控十项核心制度03
感控标准预防措施执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督促本院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自觉、有效、规范地执行感控标准预防措施的规范性要求,医院感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修正)》《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WS/T-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标准预防主要包括手卫生、隔离、环境清洁消毒、诊疗器械/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安全注射等措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
第二章手卫生
第四条根据不同部门和专业实施手卫生的需要,为其配备设置规范、数量足够、使用方便的手卫生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水洗手设施、洗手池、洗手液、干手设施、速干手消毒液,以及手卫生流程图等。
第五条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科、内镜中心等感染高风险部门和诊断室、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重点部门、区域和部位应当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第六条卫生手清洁、消毒设施符合以下要求:
(一)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
(二)重复使用的洗手液容器应定期清洁与消毒;
(三)洗手液发生浑浊或变色等变质情况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四)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应保持清洁。
(五)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使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第七条手消毒剂宜使用一次性包装,医务人员选用的手消毒剂应有良好的接受性。外科手消毒设施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两前三后”)应当洗手:
(一)接触患者前;
(二)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三)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四)接触患者后;
(五)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第九条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一)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二)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步骤不分先后):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四)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五)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医务人员禁止在手部佩戴饰物)等;
2.洗手使用洗手液,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洗手液中;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一)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之前;
(二)出入隔离病房、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三)接触具有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四)双手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五)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一)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二)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三)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四)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总数应≤10cfu/cm2。
(二)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总数应≤5cfu/cm2。
(三)所有医务人员的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医院评审迎检必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十项核心制度汇编》,系杏林职苑,按照《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等卫生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医院感染管理实践而精心编制,医院决策者、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参考。十项核心制度合计近七万字,每项制度后面附有制定依据及落实制度的配套内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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